般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只要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,就是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。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 1、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; 2、与中国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; 3、委托在中国香港代销; 4、在中国香港已经聘请雇员; 5、容许或授权在中国香港使用不动产收取租金,租赁费等款项; 6、容许或授权在中国香港使用**,商标设计等资料; 7、**海关、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; 8、其它得自或产生于中国香港的利润。 由于中国香港的**体系属于“普通法系”,而中国大陆则属于“大陆法系”,两者在税法以及其他**制度方面具有本质的区别。加之中国香港的有限公司、无限公司及合伙企业的纳税制度均有所不同。 中国香港公司利得税表的英文全称为:PROFITS TAX RETURN-CORPORATIONS,是指的由中国香港税务局发出的,针对中国香港公司利得税这一特别税种的报税表。 自2013年4月开始,越来越多的中国香港公司将会收到税局发出的利得税表,收到利得税表之后,需要根据自己公司的经营情况,按实申报。如何处理收到中国香港公司利得税表后的申报问题。 一、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在报税方面的区别 1、是否核数的区别:公司在发生业务的情况下,无限公司不用通过核数的过程,做完账直接根据会计报表向税局申报纳税即可;有限公司则不同,有限公司做完账后,通过中国香港核数师核数后,出具核数报告,根据审计报告所列数据才可以向税局申报纳税。 2、中国香港利得税税率不同: 2008/09年度, 无限公司税率为15%,有限公司税率为16.5%。 3、年审年报不同:有限公司必须做年审年报,无限公司只要做年审就可以了,也就是说无限公司只要到税局做商业登记证的更新,就不必到公司注册处做年报了。 二、如何判断自己的公司是否可以零报税——有经营和无经营的标准 在中国香港,没有经营的公司可以直接零报税,有经营的公司就必须做账、核数才能报税。 当然,从某种意义上来讲,只要您以公司名义进行商业上的交易或活动,您已经开始经营业务了。 要是从书面记录来讲,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,符合其中一方面的即为有经营业务: 1、银行账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; 2、**海关、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; 3、与中国香港客商发生购销关系; 4、在中国香港已经聘请雇员; 5、容许或授权在中国香港使用**,商标设计等资料; 6、容许或授权在中国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,租赁费等款项; 7、委托在中国香港代销; 8、其它得自或产生于中国香港的利润。